交通事故處理期限多久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交警現(xiàn)場勘查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xiàn)場,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必須保護好現(xiàn)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交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xiàn)場,并快速處置現(xiàn)場。
3、進行現(xiàn)場勘查包括現(xiàn)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F(xiàn)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xiàn)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xiàn)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事故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jù)后,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jù)。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
1、責任認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jù)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xù)。
6、執(zhí)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jù)、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shù)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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