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fā)布《2021年新能源補貼政策》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最新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更新了2021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標應用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本辦法自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目前,由于最新版的中央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尚未出臺,上海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的標準發(fā)放補貼。
● 2021年上海新能源補貼標準
按中央財政補貼的50%,補貼全市純電動乘用車;
按中央財政補貼的30%,補貼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純電續(xù)航大于50公里;
按照中央財政補貼的100%,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貼;
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貼。
●上海個人用戶申請新能源牌照的條件與配額有關。
2021年,在非營運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新能源汽車牌照指標繼續(xù)免費發(fā)放;
應用指標,不以個人名義在本市注冊的新能源汽車;
申請指標,非運營需要使用車輛;
實行一車一牌綁定制度,如新能源汽車報廢、轉(zhuǎn)讓、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掛失等,新能源車牌將自動失效,需要重新申請。
●個人用戶享受上海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的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兩年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一年內(nèi)駕駛機動車未發(fā)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一年內(nèi)沒有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行政處罰;
信用狀況良好。
●與2021年上海新能源汽車轉(zhuǎn)移相關
車輛自新能源號牌投入使用之日起3年內(nèi)不得轉(zhuǎn)讓、變更;
新能源汽車需要變更或轉(zhuǎn)讓的,二手車購買人必須符合新能源牌照申請條件;
二手車買家需要擁有私人充電樁設備。
總結(jié):除了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貼比2021年降低11%,且一年內(nèi)不允許申請交通違法補貼外,2021年上海新能源補貼政策其他方面與2021年基本持平。我們將持續(xù)關注未來可能出臺的補充規(guī)定,及時更新上海市新能源補貼具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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