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法律適用問題有什么研究
2025-01-02 08:26:05
作者:資訊小編
關于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競合時法律適用的主要觀點:
在工傷賠償問題上,世界各國經歷了由傳統(tǒng)侵權行為法一元調整機制到多元調整機制的演變。那么在不同的損害賠償或補償機制之間,尤其是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發(fā)生競合時到底該怎樣適用法律?這個問題不僅在法理上很有研究必要,在現(xiàn)實中也有很大的研究價值。縱觀世界各國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歸納言之,主要有下列四種觀點。
(一)選擇模式
選擇模式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發(fā)生后,受害者只能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給付之間選擇其一,即要么選擇侵權民事賠償,要么選擇工傷保險給付。在此模式下,受害者有選擇的權利,但這種選擇是排他的,不存在兩種方式同時適用的情形。
(二)相加模式
相加模式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發(fā)生后,受害者有獲得雙份賠償?shù)臋嗬?,即既可以請求侵權民事賠償,同時也可以請求工傷保險給付。在這種模式下,受害者可以獲得雙重救濟,對受害者的保護力度最大。
(三)取代模式
取代模式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發(fā)生后,受害者只能獲得工傷保險給付,而不能依據(jù)侵權行為法請求民事賠償,即以工傷保險取代民事賠償。在這種模式下,剝奪了受害者獲得完全賠償?shù)臋嗬瑢κ芎φ呃娴谋U蠘O為不利。
(四)補充模式
補充模式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發(fā)生后,受害者可同時主張侵權民事賠償和工傷保險給付,但其最終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不得超過其實際遭受之損害。一般情況下,都是首先領到工傷保險給付,然后依侵權行為法主張民事賠償,但應當扣除其已經獲得的工傷保險補償。在這種模式下,一方面避免受害者獲得雙份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受害者獲得完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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