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須知: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注: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