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車輛購置稅轉入、轉出業(yè)務
2025-01-01 18:14:06
作者:資訊小編
(一)辦理車輛購置稅轉入業(yè)務需提供的資料:1、《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2、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3、車輛購置稅紙質檔案;4、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fā)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5、本地落籍的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6、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對于單位或組織委托他人辦理需另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對于自然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并簽名留存)。
納稅人應在向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完車輛購置稅轉出業(yè)務之日起60日內,申請辦理車輛購置稅轉入手續(xù)。
(二)辦理車輛購置稅轉出需提供的資料:1、《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2、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3、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
(1)車輛尚未在轉入落籍地上牌,提供本轄區(qū)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核發(fā)的車輛臨時行駛號牌原件及復印件、轉出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檔案;
(2)車輛已在轉入落籍地上牌,提供落籍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核發(fā)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特殊情況經車購稅征收部門批準,可提供車輛臨時牌照或記載轉出事項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對于單位或組織委托他人辦理需另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對于自然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并簽名留存)。
納稅人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xù)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車輛購置稅轉出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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