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多少和排量有關嗎
【太平洋汽車網(wǎng)】車輛購置稅多少和排量有關系。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jù),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chǎn)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TIME(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s;0.1=8547元。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李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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