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標準 哪些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標準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1、主要責任,承擔百分之七十;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十;
3、承擔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靜止的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在車輛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由機動車一方全額賠償,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款規(guī)定賠償。
二、哪些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沒有的,由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負全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一)機動車追尾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行駛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無障礙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方未進入時,無障礙方未能讓無障礙方先行;
(四)機動車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行駛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而下坡車已經到了半程,上坡車還沒上坡,上坡車就沒能讓下坡車先行;
(五)機動車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沒有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行駛時,山上的一方不讓不在山上的一方先行;
(六)機動車超過前方正在左轉的機動車的;
(七)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八)機動車正在超越前方機動車的;
(九)可能與迎面駛來的機動車會車時超車的;
(十)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
(十一)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通過前車右側的;
(十二)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車輛先行的;
(十三)機動車在禁止掉頭的地點和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的;
(14)機動車滑行;
(十五)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在專用車道行駛的;
(十六)機動車違反裝載規(guī)定,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方向行駛的;
(十八)機動車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機動車在有主、輔路的道路上行駛,進入主路時未讓行的;
(二十)機動車在有主、輔道路的道路上行駛,在輔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讓行主道路上的機動車的;
(二十一)機動車進入或者橫過道路,未按規(guī)定讓行的;
(二十二)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機動車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yǎng)護等作業(yè)時,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黃色標志燈、危險警示燈、箭頭燈的;
(二十四)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牽引的;
(二十五)機動車駛入禁行道路的;
(二十六)機動車未避讓障礙物,無法通過借用相鄰機動車道的非機動車的;
(二十七)即將進入環(huán)島的機動車不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的;
(二十八)車輛違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閉道路規(guī)定行駛的;
(二十九)車輛在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沒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逆行行駛,與對面車輛或者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讓本放行信號前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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