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賠償?shù)某绦蛴心男?/h1>
1.什么是交通事故?
因車輛故障或道路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的;也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2.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程序?
(1)調解: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訴訟:
初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
(二)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納后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駁回起訴的。不服裁定或者駁回訴訟的,可以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案件受理后,安排開庭時間,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提前3天公告。
2、庭審。
(一)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三)證據(jù)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由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現(xiàn)已修改,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即生效,而不是收到調解書即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協(xié)議或申請執(zhí)行。
(7)向法院申請再審。
(8)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
(9)合議庭應當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次接續(xù)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xiàn)在提出上訴的,應當?shù)揭粚彿ㄔ?,法院會出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開庭的,應當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和承辦人,公開開庭的案件應當提前3天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所有當事人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xié)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達成了判決。
(1)維持原判
(2)修改判決
(3)發(fā)回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一審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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