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自行處理嗎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1.交通事故可以自己處理嗎?
交通事故可分為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不同的事故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首先,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共同簽字,然后離開現場,自行協(xié)商定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其次,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標記事故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進行協(xié)商。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xié)商。
最后,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fā)生財產損害事故,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應當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書》,并共同簽字。定損協(xié)議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類型及車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tài)、碰撞位置、賠償責任等。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般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特殊事故調查程序三種。簡易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者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序。
(1)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規(guī)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評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二)簡易程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者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序。有兩種適用情況:一是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自行解決問題。包括下列情形: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原則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
二、交警適用情形包括以下情形: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后不能立即離開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離開現場,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受傷害人認為自己傷情較輕,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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