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車補貼領取有哪些限制條件?
購買新車補貼領取通常有以下限制條件。
補貼范圍和標準方面,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有補貼。其中,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1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7000 元。自 7 月 25 日起,補貼標準提高,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 1.5 萬元。
申請條件上,申請人得是個人消費者,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得是同一個人。報廢的舊車要求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和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購買的新車要求為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和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
在一些地區(qū),比如南莊,補貼對象為在參加相關活動的汽車經(jīng)銷商企業(yè)處選購新能源汽車或“國六”標準汽車的個人消費者,同一輛新車不得同時享受南莊鎮(zhèn)專場購車補貼以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如國家、省、市另行對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明確標準的,按新工作指引執(zhí)行。在南莊申請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活動參與企業(yè)購買新車,且所購車輛屬于“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燃油小汽車或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汽車,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購買新車時間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4 日與指定的汽車經(jīng)銷商企業(yè)簽訂購車(訂車)合同,保留支付憑證,且須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在指定的汽車經(jīng)銷商企業(y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完成上牌。
在松江區(qū),購車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購買者為個人消費者,符合國六 b 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或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客車新車,汽車銷售企業(yè)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區(qū)域須為松江區(qū),發(fā)票日期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含當日)至 2 月 15 日(含當日)之間,應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將所購車輛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車輛性質(zhì)為非營運。
申請途徑和流程方面,申請通常采用線上辦理,手機端可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云閃付平臺首頁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