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贛州購買新能源車有特殊補貼嗎?
在贛州購買新能源車是有特殊補貼的。
補貼實施時間自相關(guān)細則印發(fā)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補貼申請時間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補貼范圍是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江西轄區(qū)內(nèi)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且完成車輛注冊登記的,給予定額補貼。
其中,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 7000 元。乘用車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含商用車。
補貼申請采用線上申請,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支付寶、抖音、微信、云閃付等平臺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向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的設(shè)區(qū)市商務(wù)主管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及境內(nèi)發(fā)行的銀聯(lián)借記卡照片、報廢汽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我省各級財政按 6:4 比例共擔,省與市縣按財政事權(quán)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落實。
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基礎(chǔ)上,對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提高補貼標準。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對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提高后的標準予以補貼。
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yīng)為同一人,其所報廢的乘用車應(yīng)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yīng)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個人消費者按照先購車后申領(lǐng)的方式享受政府補貼。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應(yīng)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云閃付等平臺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清晰、完整、準確填報提交申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報廢汽車信息、購置新車信息等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