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法規(guī)對酒駕的處罰有哪些變化?
新的交通法規(guī)對酒駕的處罰變化主要有以下方面。
飲酒駕駛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上限從 50mg/100ml 降低到 20mg/100ml。只要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 20mg/100ml,就屬于飲酒駕駛,要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的認定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此外,新法規(guī)增加了尿檢方法來判定酒駕和醉駕,讓判定手段更靈活多樣。
再次飲酒駕駛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處罰后重新領證,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