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達到使用年限后怎么處理?
私家車達到使用年限后,處理方式如下。
首先,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yè)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然后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接著,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認定,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yè)經(jīng)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要割斷。
車主持《變更表》《XX 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辦理車輛報廢時,私家車只要行駛總里程未達到 60 萬公里且能正常通過年審,就可以繼續(xù)使用。但營運轎車達到使用年限需強制報廢并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
車輛報廢所需材料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還需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身份證。事故車輛需提供證明材料,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如果車輛保養(yǎng)得當,開到 15 年以上完全沒問題,只要每年年檢合格。
另外,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一千五百元罰款,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報廢機動車。機動車報廢后,滿足一定條件可申請保留原號牌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