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1. 碰撞、傾覆、墜落:包括車輛與外部物體的直接接觸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翻車等。
2. 火災、爆炸:但需注意,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等導致的通常不在賠償范圍內(nèi)。
3.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如廣告牌掉落砸到車輛等。
4. 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冰雹災害、泥石流、山體滑坡:但地震及其次生災害一般不在賠償范圍。
5.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但要求駕駛?cè)嗽谲嚿稀?/p>
6. 雷擊、雹災:造成的車輛損失。
7. 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
在確定賠償金額時:
1.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nèi)計算賠償;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核定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
2.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發(fā)生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時,按相應規(guī)定計算賠償。
3. 施救費用賠償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同時要注意以下情況通常不在車損險賠償范圍內(nèi):
1. 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cè)斯室馄茐?、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
2. 駕駛?cè)舜嬖陲嬀啤⑽?、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3. 被保險機動車存在行駛證、號牌被注銷,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在競賽、測試、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等情形。
4. 因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核反應、核輻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
5.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zhì)量缺陷,未經(jīng)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等。
6. 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壞,或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未遂受到的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車輪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新增設備的損失,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