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理賠定損的標準是什么?
汽車保險理賠定損的標準不是固定的。
如果是委托鑒定,應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yè)單位作出的定損報告為準;若人民法院依法對損失進行確認,則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為準。
車損評估標準由國家物價局規(guī)定,全國統(tǒng)一。車輛定損時,被保險人須在 24 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車輛定損標準根據車輛價格和保險險種確定,若投保人所投保的險種齊全,一旦車輛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會對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 100%的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保管,經檢查鑒定后,委托價格事務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鑒定車輛、物品價格損失時,各方當事人應當?shù)綀?,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道路事故造成車輛損失的價格鑒定,原則上應在事故發(fā)生后 7 日內作出,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以延長 7 天。
當事人對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車輛損失價格鑒定書》之日起 5 日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并在 10 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道路事故車輛及車輛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定損核價人員在事故車輛的定損、估價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換”的保險補償原則,參照當?shù)亟煌ㄟ\輸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修理工時及單價和零配件價格對事故車輛的損傷部位逐項進行審定。
對于車輛的外覆蓋件,應以損傷程度和損傷面積為依據確定修復方法;對于功能件,定損人員需掌握足夠的汽車結構和性能方面的專業(yè)知識,準確判定事故原因及損傷形成的因果關系,判斷零件的更換或修理。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的工作程序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兩名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
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 7 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 7 天。
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fā)給當事人。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 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 10 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