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牌照小車在上海驗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外地牌照小車在上海驗車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和手續(xù):
材料:
1. 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 車輛保險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 車船稅原件及復印件。
5. 《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 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7. 車輛登記證書原件(部分情況需要)。
8. 兩年的交強險副本原件(部分情況需要)。
手續(xù):
1. 處理完車輛的違章。
2. 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已經全面推行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進行檢驗和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再辦理委托檢驗手續(xù)。但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3. 申請時,應當提交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的申請書。
4.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委托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
5. 機動車在受委托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并提交《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委托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lián)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聯(lián)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時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聯(lián)復印件)。
6. 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按照規(guī)定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注意事項:
1. 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業(yè)務前應先將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 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不能辦理委托檢驗業(yè)務。
3.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