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與機動車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怎樣
行人與機動車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是依據(jù)多種因素來確定的。
在路口,機動車通常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在普通道路上,機動車應負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若行人違反這些規(guī)定導致事故,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會相應減輕。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胍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減輕幅度為: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損害賠償責任。
總之,行人與機動車事故的責任認定需綜合多方面因素,各方都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障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