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消費者有資格申請長安歐尚 Z6 購車補貼?
以下消費者有資格申請長安歐尚 Z6 購車補貼:
1. 車輛注冊登記時間方面,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于補貼范圍。進口汽車參照執(zhí)行。
2. 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必須為同一消費者,且以報廢車的注冊登記時間為限制標準。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次序要求。
3. 相關證明材料,如《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應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
4. 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有規(guī)定。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領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佛山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5. 車輛報廢方面,可異地拆解,但不能用《機動車解體記錄表》等材料代替《機動車注銷證明》。因車輛信息歸檔原因,在佛山拆解的異地車輛,要回牌照所在地申領《機動車注銷證明》。
6. 補貼標準方面,國家汽車報廢更新: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 1.5 萬和 2 萬元的定額補貼。山西省汽車置換以舊換新補貼: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yè)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 1 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省內購買上戶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標準為:對置換并購買 20 萬元及以上燃油車和新能源車的消費者分別給予 1.6 萬元、1.8 萬元補貼;對置換并購買 20 萬元以下燃油車和新能源車的消費者分別給予 1.3 萬元、1.5 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