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電動摩托車的售后服務如何保障?
寶馬電動摩托車的售后服務保障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車輛購買交付時銷售機構必須填寫完整有效的“車輛交付報告”、“使用及保養(yǎng)說明確認函”、“保修申請登記表”用以完成車輛保修登記備案手續(xù)。購車客戶或特約銷售機構憑“機動車銷售發(fā)票”和“車輛使用手冊”于車輛交付之日起 5 日內向住地最近的寶馬摩托車授權維修機構申請車輛保修登記備案。過期未辦理保修登記申請手續(xù)的客戶,將視為自動放棄“原廠保修”權益。
其次,“原廠保修”的期限自購入日(車輛交付報告記載日)起 2 年以內(不限行駛里程),基本范圍為構成整車的純正原廠零部件,但易耗類零部件如使用不當、添加不當、正常損耗與人為損壞不屬于“原廠保修”范圍。
另外,為保障保修權益,車主應當正確使用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調試,包括遵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方法正確使用產(chǎn)品、進行日常檢修、接受法規(guī)及本公司的指定維修、保養(yǎng),檢修、召回及技術升級、依照法規(guī)及本公司的要求使用寶馬原廠所指定的零件和油品、保存檢修記錄等。
同時,以下情況不予保修:自購車之日起 2 年以上、非承擔“原廠保修”修理者或授權維修站拆動所造成損壞的、無“原廠保修”申請有效文件的、涂改或缺少“原廠保修”申請文件等、因長期使用而發(fā)生的自然變化或磨損所導致的問題、屬于正常摩托車性能范疇僅限于感覺上的現(xiàn)象、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因煙熏等因素造成損壞的、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超出或不遵守廠方所規(guī)定的使用限制標準造成損壞的、進行違反國家法律等的改造以及未經(jīng)廠方認可或授權維修機構的拆裝改造造成損壞的、參加摩托車比賽等過度使用造成損壞的、未使用廠方指定標準及類型的燃油而導致?lián)p壞的、未按照廠方指導在新車磨合期內高速行駛或用于駕駛培訓而導致?lián)p壞的、不使用廠方指定的原廠零部件及油品或因用量不當?shù)仍斐蓳p壞的、因操作失誤等造成損壞的、未遵守“敬請您遵守的事項”而造成車況不良或車輛損壞的。
除各種油品等暫不支持“原廠保修”的零部件外的其它整車部件可保修。用戶在“寶馬摩托車中國區(qū)域保修登記申請表”上如實、完整填寫每項內容后,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認可受理機構遞交親自簽署的“寶馬摩托車中國區(qū)域保修登記申請表”后生效。當用戶車輛需要“原廠保修”時,請出示購車發(fā)票、使用手冊和有效證件,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認可的受理機構提出受理申請。本細則內容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并經(jīng)由正規(guī)渠道銷售的寶馬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