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動車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購買電動車的優(yōu)惠政策因地區(qū)而異。
上海 9 月底前啟動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結束,個人消費者交投并報廢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電池),且購買獲得國家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證書的新車,可獲一次性購車 500 元立減補貼。
海南個人消費者在今年 7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交回在海南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并在省內(nèi)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車,交回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舊車且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定額補貼 800 元,不屬于以上定額補貼條件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 500 元。
湖北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實施補貼,個人消費者報廢非國標老舊電動自行車或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新車,消費 1200 元以上(含)至 2000 元以下,一次性立減補貼 300 元;2000 元以上(含)至 3000 元以下,一次性立減補貼 400 元;3000 元以上(含),一次性立減補貼 500 元。
重慶本輪政策補貼資金總額 5000 萬元,10 萬個名額,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個人消費者每售賣交回 1 輛舊車并購買 1 輛新車,享受 500 元的定額資金補貼。
云南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個人消費者在云南省內(nèi)交回(注銷)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一輛新車補貼 500 元,每人最多可申請 4 次補貼。
四川按電動自行車新車售價的 15%予以補貼,對安全隱患較大的老舊鋰電池電動自行車報廢并新購鉛酸電池新車,按 20%予以補貼,每個消費者僅限補貼一輛新車,最高不超過 500 元。
廣西新車購置發(fā)票價格 2500 元(不含)以下的,補貼 300 元;發(fā)票價格 2500 元(含)—3000 元(不含)的,補貼 400 元;發(fā)票價格 3000 元(含)以上的,補貼 500 元。
遼寧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全新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補貼每輛 300 元,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的消費者,各地可根據(jù)本地情況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舟山市個人消費者交回電動自行車舊車,并在市內(nèi)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車,予以新車購買價的 20%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 元/輛。
六安市裕安區(qū) 2024 年 6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以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符合國家標準且價格在 1500 元以上的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財政給予購買價款 5%的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 元。
梅州市 9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消費者購買新電動自行車銷售價格滿 1500 元(含)以上,可獲一次性補貼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