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在未來會有變化嗎?
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在未來是會有變化的。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部分續(xù)航里程較低的微型電動代步車從 2024 年 6 月 1 日起不能享受購置稅減免,政策給了 5 個月的過渡期。
調整了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技術門檻,純電動乘用車續(xù)駛里程不低于 200km,動力電池系統(tǒng)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Wh/kg。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單車價格不超過 30 萬元的,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等方面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 9 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fā)票的,依據(jù)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fā)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
汽車企業(yè)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銷售方應當如實開具發(fā)票,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相關法規(guī)予以處理。
2023 年,所有新購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式)和純電動車將享受免征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但只有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才具備資格,購車時需確保車輛符合目錄要求。
2024 年的購置稅減免政策帶來新變化,包括技術標準提高和免稅額度限制。一些微型純電動汽車面臨挑戰(zhàn),五菱宏光 MINI EV 等部分車型無法享受免征購置稅優(yōu)惠。
售價在 33.9 萬元以下的新能源車可繼續(xù)享受免征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超過 33.9 萬元的車型需繳納超過 3 萬元的稅費部分,但政策設置了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