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是怎樣制定的
深圳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是這樣制定的。
購置補貼方面,純電動乘用車 100≤R<150 公里 1 萬元/輛,150≤R<250 公里 1.8 萬元/輛,R≥250 公里 2.2 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 公里 1.2 萬元/輛。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dá)到 3 萬公里(作業(yè)類專用車除外)。純電動客車按非快充類、快充類的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車輛長度給予補助。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單車購置補貼標(biāo)準(zhǔn)的 50%,以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jù),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
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方面,對轉(zhuǎn)讓本人名下車輛并新購新能源車或符合國六排放標(biāo)準(zhǔn)燃油車的,7 萬元(含)至 15 萬元(不含),燃油車、新能源車補貼分別為 0.8 萬元/輛、0.9 萬元/輛;15 萬元(含)至 25 萬元(不含),分別為 1.2 萬元/輛、1.3 萬元/輛;25 萬元(含)以上,分別為 1.5 萬元/輛、1.6 萬元/輛。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biāo)準(zhǔn)營運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補貼 3 萬元,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biāo)準(zhǔn)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平均每輛補貼 8 萬元,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每輛補貼 3.5 萬元。
補助方式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shè)施建設(shè)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 5000 元、1000 元。
2021 年深圳補貼設(shè)置了過渡期,分三種情況實施。各區(qū)也有相應(yīng)補貼,如寶安區(qū) 6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總金額 5000 萬元,福田區(qū)自 6 月 16 日起 3000 萬元,南山區(qū) 6 月 14 日至 8 月 31 日,龍崗區(qū) 6 月 9 日至 7 月 31 日 3000 萬元,羅湖區(qū) 4 月 8 日至 7 月 31 日,龍華區(qū) 6 月 12 日開始 5000 萬元,坪山區(qū) 6 月 16 日至 7 月 31 日。
要享受補貼,購車者需滿足相關(guān)規(guī)定,如持有有效證件、無當(dāng)?shù)剀嚺栖囕v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