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南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有多少
在山南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情況如下:
汽車下鄉(xiāng)補貼標準中,對購買新能源汽車設定 7 個檔次。
5 萬元(不含)以下補貼 4000 元;5 萬元(含)以上 10 萬元(不含)以下補貼 7000 元;10 萬元(含)以上 15 萬元(不含)以下補貼 10000 元;15 萬元(含)以上 20 萬元(不含)以下補貼 14000 元;20 萬元(含)以上 25 萬元(不含)以下補貼 17000 元;25 萬元(含)以上 30 萬元(不含)以下補貼 20000 元;30 萬元(含)以上補貼 22000 元。
山南市“幸福雅礱·樂享生活” 促消費活動中,對購買乘用新能源汽車(不含二手車),以裸車價為基準價,10 萬元(含)以上 20 萬元(含)以下補貼 20000 元;20 萬元(不含)以上 30 萬元(含)以下補貼 30000 元。
2024 年,國家對純電動汽車的補貼標準根據(jù)多種因素調整。購車價格在 15 萬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10%;購車價格在 15 萬元至 30 萬元之間的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8%;購車價格在 30 萬元以上的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6%。
不同地區(qū)補貼政策也有差異。比如北京按國家和北京市 1:1 比例補助,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湖北對武漢市、襄陽市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等給予補貼,購置使用省內企業(yè)生產(chǎn)的純電動公共客車,省財政每輛一次性補助 20 萬元。武漢國家和武漢 1:1 比例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天津將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 1:1 的比例對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并與國家政策同步實行退坡機制。西安按國家補貼標準 1∶1 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對充電設施建設投資給予 30%的財政補貼。福建 2014 年至 2015 年,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 1∶1 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
此外,一些平臺和廠商也有補貼,如比亞迪汽車在珠海的補貼,報廢與置換補貼加碼,新車 7-15 萬元補 9000 元;新車 15-25 萬元補 13000 元;新車 25 萬元以上補 16000 元;廠補至高補貼 8000 元,國補報廢補貼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