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清遠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關于置換舊車,其使用性質須為非營運性乘用車,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冊登記在個人名下。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轉移,取得有效的廣東《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轉出日期以發(fā)票開票日期為準。
其次是購買新車,新車使用性質同樣為非營運性乘用車。新購車輛若是新能源車或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需取得有效的廣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并到公安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有效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新購車輛日期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以發(fā)票開票日期為準,車輛注冊登記日期需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另外,活動時間不同,補貼標準也有所不同。比如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按購車發(fā)票金額分三檔補貼。
第一檔,發(fā)票含稅價在 7 萬元(含)至 15 萬元(不含),新能源車補貼 9000 元/輛,燃油車補貼 8000 元/輛。
第二檔,發(fā)票含稅價在 15 萬元(含)至 25 萬元(不含),新能源車補貼 13000 元/輛,燃油車補貼 12000 元/輛。
第三檔,發(fā)票含稅價在 25 萬元(含)以上,新能源車補貼 16000 元/輛,燃油車補貼 15000 元/輛。
活動以事后申領方式進行,消費者完成新車注冊登記和舊車轉讓登記手續(xù)后自行登錄活動平臺申領。資料填報系統預計 9 月中旬開放。
符合條件且已申領過清遠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無需再次申請,市商務局按標準給予補貼。
尚未申領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要及時申請。
而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yè)也要滿足相關條件,包括依法登記注冊、能開具清遠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具備健全財務制度、規(guī)范運營、誠信經營,多渠道宣傳活動且不誤導消費者、不哄抬價格、不強制捆綁搭售,還要簽訂承諾書保證信息真實和商品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