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購車在納稅方面有哪些條件?
在南京購車,納稅方面的條件如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這里的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要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且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稅率為 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自用車稅率計算為價外費用×10%,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進口車稅率計算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增值稅率 17%)×10%。
納稅人要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比如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開具日期;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